索 引 號 | QZ05104-3000-2021-00073 | 主題分類 |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發布機構 | 石獅市民政局 | 文 號 | 獅民〔2021〕63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8-16 | ||
標 題: | 石獅市民政局 石獅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石獅市民政局 石獅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
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營商發展辦公室):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獅市民政局 石獅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制定我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如下:
項目 |
對象 |
條件 |
標準 |
備注 |
一次性開辦補助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用房屬自建、捐建,且核定床位10張及以上,備案手續齊全。 |
2萬元/床。分三次撥付,完成備案手續滿一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20%以上,撥付全部補助款20%;運營滿3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40%以上,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運營滿5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50%,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到期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
營利性養老機構按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補助標準的50%執行。 |
用房屬租房(租用期限5年及以上),且核定床位10張及以上,備案手續齊全。 |
1萬元/床。分三次撥付,完成備案手續滿一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20%以上,撥付全部補助款20%;運營滿3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40%以上,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運營滿5年,年檢合格,且入住率達50%,再撥付全部補助款40%。到期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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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運營及護理補貼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1.收住本市戶籍、持有本市居住證或連續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的老年人,按年平均實際入住的床位數計算。 2.護理型床位養老護理員或醫護人員與半護理、全護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5。 |
自理老年人2400元/年/床,半護理老年人3600元/年/床,全護理老年人4800元/年/床。 |
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數達30%以上的,以實際入住的全護理老年人床位數參照執行。 |
等級評定獎勵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被評定為四星級以上等級(含四星級)的,可享受等級評定獎勵。 |
五星級養老機構按照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四星級養老機構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星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四星級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按照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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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專業養老服務組織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 |
我市登記注冊、且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獲得國家、省、泉州市級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
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泉州市級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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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登記注冊、且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養老服務活動,其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5A、4A。 |
給予一次性獎勵,5A級5萬元、4A級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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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或人才 |
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 |
鼓勵養老機構專業化運營,引進專業運營管理組織(需提供合同及相關證書、資質證明)。 |
8萬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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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引進養老社會工作者(以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為準)。 |
2.5萬/年/個,最多補助2個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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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專業養老服務組織 |
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1.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運營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 2.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運營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且運營合同10年(含)以上。 |
1.運營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由所在村(社區)無償提供養老服務場所。 2.運營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償提供養老服務場所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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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服務補貼 |
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機構 |
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每延伸運營轄區內1個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給予相應獎勵。 |
一次性獎勵2萬元/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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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運營補助 |
長者食堂 |
對符合標準、運營規范,持續開展六個月以上助餐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配備廚房及50人以上就餐座位) |
1.改造建設長者食堂,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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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服務人數及綜合評估,給予每年5-10萬元補助。鎮政府酌情配套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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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護理崗位獎補 |
養老護理員 |
1.與石獅市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在供職的養老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含3年)、未滿60周歲,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 3.持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證書(申請人在合同期內學歷發生變化的,按最高學歷計算)。 |
1.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3000元;2.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且未獲得前款入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6000元; 3.已獲得第1項入職獎補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款第2項入職獎補時,按照3000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
在公辦養老機構(含鄉鎮敬老院)從業的,應當為該機構的編制外人員。工作年限截至申請補貼上年度的12月31日。 |
1.與石獅市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在石獅市養老機構中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以上(含滿3年)、未滿60周歲,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 3.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崗位培訓結業證書(合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康復治療(理療)師證書。 |
1.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但未滿10年的,給予一次性在職獎補3000元; 2.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10年且未獲得前款在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在職獎補12000元; 3.已獲得前款第1項在職獎補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款第2項時,按照9000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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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機構養老服務補貼 |
老年人 |
1.入住市民政局指定的養老機構。 2.經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根據養老機構接收容納老年人的能力,優先接收特困供養人員、全護理低保老年人。 |
1、特困人員按市定供養標準撥付給所入住的養老機構,超過供養標準的,根據機構收費標準由政府補差。 |
1、采取“公建民營”模式,招標文書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2、若發放對象與長期護理險發放對象重復,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補貼。 |
2、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扣除已發放給個人的低保金及各項補貼,根據養老機構的收費標準由政府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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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享受前款政府兜底的本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每月分別給予自理500元、半護理750元、全護理1000元的補貼。 |
二、獎勵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等建設、修繕和設備維護,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本標準涉及的獎勵補助資金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
三、申請對象在申請獎勵補助、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助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勵補助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已經撥付的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申請對象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利用養老場所從事核準服務范圍以外的經營活動、挪用獎勵補助資金、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以及不符合上級和我市有關要求或違反相關協議規定的,取消其獎勵補助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已經撥付的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獎勵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項目已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石獅市不再予以獎勵扶持;本標準施行后,如上級出臺的相關政策標準高于我市標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標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獅政綜〔2018〕13號)同時廢止。
七、本標準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