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QZ05101-1200-2021-00038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發布機構 |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獅政辦〔2021〕29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7-14 | ||
標 題: |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石獅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石獅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海漂垃圾治理方案的通知》(獅政辦〔2018〕21號)同時廢止。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陸海統籌、標本兼治,2021年底前,建立海上環衛隊伍,基本構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撈、轉運、處置機制;2022年,形成“政府統領、部門聯動、屬地負責、社會共治”的海漂垃圾治理責任模式。
二、治理范圍
我市近岸海域、直接入海的溪流(溝渠)和海岸線向陸一側200米的海岸帶。
三、主要任務
(一)攻堅清理存量垃圾。沿海各鎮在上半年已完成上級下達的存量海漂垃圾攻堅整治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海漂垃圾強化攻堅整治,對近岸海域、海灘、海岸開展既有垃圾再排查和強化攻堅清理,并于8月10日前將開展情況反饋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以便匯總上報。(責任單位:沿海各鎮人民政府,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
(二)建立海上環衛機制。2021年9月底前,沿海各鎮依托現有海漂垃圾治理隊伍,陸海統籌組建海上環衛隊伍,對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實行每周至少一次全覆蓋打撈清理,可多個鎮共用1艘打撈船舶。2021年,沿海各鎮應建設完成靠泊點、堆場各不少于1個。推進落實智能化船舶垃圾分類儲存裝置建設。探索全市打包購買服務的“一市一公司”管理模式。(責任單位: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交通港口局,福建省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泉州灣港務站、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石獅海事處)
(三)強化海上垃圾治理。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規劃外水產養殖清退并實現水域灘涂養殖證應發盡發;2025年底前,浮筏等養殖設施泡沫浮球全部替換為塑膠浮球。大中型漁船要全部配置垃圾收集桶;2023年底前,二級以上漁港全部配置漁業垃圾接收點;2025年底前,實現漁業垃圾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運轉處置設施有效銜接。加強商船及港口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置監管。按照泉州市統一部署開展互花米草整治工作。(責任單位: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自然資源局,福建省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泉州灣港務站、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石獅海事處)
(四)嚴格控制陸源垃圾。依托城鄉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防治城鄉生活垃圾、河流垃圾、濱海旅游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農業廢棄物入海。沿海各鎮應配備垃圾分類收集裝置,打撈清理上岸的垃圾應科學分類并做到日產日清。(責任單位: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市城管局、文體旅游局、工信科技局、農業農村局,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
(五)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各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切實加強岸線和海上日常巡查,嚴厲查處在岸線隨意傾倒堆積垃圾、向海洋違法傾倒棄置垃圾的違法違規行為,曝光違法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責任單位:市城管局、農業農村局,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石獅海事處)
(六)推動社會共治共享。沿海各鎮公開舉報電話,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群眾滿意度調查;加強宣傳教育,利用電子顯示屏、村(社區)廣播站、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平臺,廣泛宣傳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海漂垃圾收集獎勵機制,推廣祥芝鎮美麗海岸志愿者協會“志愿者凈灘”“船舶垃圾不落?!毙袆咏涷?,充分發揮社團組織及志愿者作用,引導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海漂垃圾治理。(責任單位:沿海各鎮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石獅市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和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資源局、交通港口局、農業農村局、文體旅游局、城管局、創城辦、福建省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泉州灣港務站、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石獅海事處、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不另設辦公室,依托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加強行業垃圾源頭治理和管控,市城管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城鄉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市工信科技局指導督促工業固體廢物治理,市農業農村局、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指導督促農業廢棄物治理,市城管局、河長辦指導督促河流垃圾治理,市交通港口局、城管局、福建省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泉州灣港務站、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石獅海事處等部門指導督促船舶港口垃圾治理,市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漁業養殖和漁船漁港垃圾治理,市文體旅游局指導督促A級旅游景區垃圾治理,市自然資源局指導督促自然保護地垃圾治理,市創城辦負責開展海漂垃圾治理環境衛生考評和通報。
(二)落實屬地責任。沿海各鎮人民政府作為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統籌推進本轄區專項治理工作。建立“灣(灘)長制”,逐級壓實海漂垃圾治理屬地責任。鼓勵以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確定保潔責任單位,建立區域聯防聯治的“海上環衛”機制。
(三)保障資金投入。市發改局要將海上環衛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沿海各鎮按照非經營性大陸岸線5萬元/公里·年(含轉運費用)的標準安排海漂垃圾治理經費,將轄區海漂垃圾治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一般預算,保障海漂垃圾日常治理工作需要。從2021年起,市財政局每年統籌安排海漂垃圾治理專項資金365萬元,用于海漂垃圾治理、考核獎勵和宣傳經費等。
(四)強化督促考核。將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納入沿海各鎮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每年度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市創城辦每月組織對沿海各鎮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向沿海各鎮通報,并抄送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責任單位于每月28日前將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詳見附件)反饋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以便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