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QZ05101-0200-2021-00032 | 主題分類 | 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 |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獅政辦〔2021〕27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6-08 | ||
標 題: |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工業企業不動產權屬分割和轉讓實施意見》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石獅市工業企業不動產權屬分割和轉讓實施意見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石獅市工業企業不動產權屬分割和轉讓實施意見》已經2021年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工業企業不動產權屬分割和轉讓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支持工業企業盤活資產,切實幫助工業企業解決融資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19〕52號)、《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強化用地保障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工業(產業)園區內的工業建筑可申請分割、轉讓:
(一)宗地已全部完成開發建設并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權屬清晰。
(二)宗地上房屋辦理完整的基建手續并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三)符合國家通用建筑標準、產業政策及用地規劃控制指標要求。
(四)在不改變土地批準用途和房屋規劃用途的前提下,具備權屬分割條件,可按幢、層固定界限為基本單位分割成可獨立使用且權屬界限封閉的空間。
(五)不存在按“一企一策”落地政策取得宗地的情況。
(六)工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存在約定不得分割轉讓條款。
(七)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權屬限制情況。
(八)不存在超用地紅線和超規劃指標情形。
(九)采取劃撥方式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分割前需補辦土地出讓手續。
二、登記要求
(一)分割變更登記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標注土地使用權共同共有的,原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不變。
(二)權利人可選擇按幢、層為固定界限基本單元,且每個不動產登記單元專有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將規劃工業生產用途的建筑權屬分割為可以獨立使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分割單元應符合建筑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用房不得獨立進行分割轉讓,但可隨工業生產功能的建筑以幢、層、間為固定界限基本單元進行分割轉讓,允許分割轉讓的配套用房面積占項目全部配套用房面積比例不得超過分割轉讓的工業生產功能建筑面積占工業生產功能總建筑面積比例。
(四)原權利人在申請分割變更登記后進行轉讓的,自留工業生產功能建筑占該宗地整體規劃的工業生產功能建筑比例不得低于40%。該部分自留房屋應作為整體進行登記,不得申請分割,登記時備注“自留不動產需一并進行處分,不可申請分割變更登記”。
(五)分割申請在征求發改等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經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按批準后的分割方案進行分割變更登記。
(六)電梯、樓梯、過道、水電設備房屋等公共配套設施在分割登記后屬于全體權利人共有,在分割時依據房屋測量規范計算出專有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在登記簿一并記載。
(七)轉讓時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和使用等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買受人應依照園區經營定位或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三、辦理程序
(一)工業建筑不動產權屬分割由登記的權利人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按要求擬定分割方案。在分割方案中應列明擬分割轉讓的部分及按規定需保留的不少于40%部分房屋具體位置、面積。
2.委托測繪機構按擬分割方案繪制房產分戶圖、宗地圖。
3.權利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市自然資源局提出申請:
(1)權利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申請分割方案、分割房產分戶圖、宗地圖;
(4)工業建筑分割申請審核表;
(5)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二)市自然資源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分割的不動產權屬限制情況、是否拖欠土地出讓金、是否根據設計方案全部完成開發建設、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情況、分割方案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審核;市發改局對是否存在按“一企一策”落地政策取得土地的情況進行審核。
(三)分割方案審核通過的,市自然資源局通知權利人,持《工業建筑分割申請審核表》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分割登記;分割方案審核不通過的,退還申請材料,并根據審核意見告知原因。
(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分割變更登記申請時,應在權利人保留部分的房屋權證上注明“該部分房屋不得再次分割”。
(五)原工業建筑權利人申請分割變更登記后,持可轉讓部分的不動產權證,與受讓方按存量房轉移登記程序申請不動產登記。
四、本實施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
附件:工業建筑分割申請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