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QZ05101-0200-2021-00040 | 主題分類 | 法規規章和規范 |
發布機構 |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獅政辦〔2021〕30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7-30 | ||
標 題: |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行動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行動方案 |
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優化漁業產業布局,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1年,對我市符合養殖規劃海區的深滬灣675畝牡蠣筏式吊養設施集中開展改造,升級為環保型塑膠浮球。同時,禁止新增使用泡沫浮球等海上傳統養殖設施,推進我市海洋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設更加清潔美麗的“海上田園”。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養殖空間布局。嚴格落實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制度和綠色發展要求,全面優化養殖空間布局,大力發展貝藻類等開放式養殖,積極發展碳匯漁業。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蚶江鎮人民政府、永寧鎮人民政府、祥芝鎮人民政府
(二)加強養殖現狀管控。進一步加強海上養殖巡查,杜絕超規劃養殖和泡沫養殖設施反彈,確保海上養殖符合規劃和環保要求。做好養殖用海調查工作,強化智能動態管理,建立海上養殖臺賬,健全海上養殖信息檔案,實現養殖屬性及空間信息“一張圖”管理,制作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平面布局圖。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明確責任區、責任人,實現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目標。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
(三)開展設施升級改造。堅持統籌謀劃、創新機制、明晰產權、整體推進,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時限,全面部署推進。全面淘汰養殖泡沫浮球,將筏式養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級為塑膠浮球。
在合理布局(預留航道、漁業生產通道等)的前提下,按照《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任務分解表》(詳見附件1),統籌謀劃,整體推進海區連片海上傳統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養殖區整齊、美觀。其中牡蠣養殖生產主體可作為養殖設施升級改造項目補助的申報單位,補助標準按照《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福建省設施漁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8〕63號)規定的補助標準執行,各級最高補助資金累計不超過投資額的50%。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永寧鎮人民政府配合,開展轄區內泡沫浮球筏式養殖戶的摸底調查、核實、管理、項目申報、驗收、項目補助撥款等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永寧鎮人民政府
(四)做好廢舊設施處置。嚴格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2020〕62號),做好廢舊養殖設施處置管理工作,沿海各相關鎮應在養殖區周邊設立集中堆場,做好漁業垃圾上岸后的集中處理工作,以及漁業垃圾無害化處理或資源化利用。在廢舊貝藻類養殖設施泡沫浮球替換過程中,要督促養殖戶及時將廢舊設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處置,并將養殖區周邊環境整治和垃圾處理作為項目驗收的先決條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廢舊設施處置管控,清理上岸的廢舊養殖設施應及時規范處置,不得堆放于高潮線以下岸灘,采取岸上堵、海上查,點、線、面結合等方法,加強陸域、海域、海岸線日常巡查監管。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蚶江鎮人民政府、永寧鎮人民政府、祥芝鎮人民政府
(五)強化設施生產企業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石獅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及〈石獅市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獅生態〔2020〕2號),禁止使用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環境保護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傳統水產養殖泡沫浮球。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對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關停非環保海上養殖設施生產企業,全面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相關政策,引導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等工作,從源頭上阻斷非環保養殖設施向海上輸送。
責任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場監管管理局、農業農村局
(六)嚴格設施標準質量監管。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環境保護的規定以及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對養殖設施生產制造企業加強監管,不定期抽檢產品,保障海上養殖設施產品質量升級。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
三、工作進度
(一)2021年4-7月:宣傳發動,組織開展調研,聽取鎮、村和養殖戶意見建議。
(二)2021年7-8月:制定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行動方案,組織入戶調查,完成摸底、造冊工作。
(三)2021年8-10月:制作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平面布局圖;啟動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項目申報工作,并按序時進度推進項目申報工作,做好項目審核把關、公示、監督指導、驗收等相關工作。
(四)2021年11-12月底前:抓好執法督促工作;督促申報主體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撥付改造扶持資金;采取“先建后補”管理和“先完成先補助”的撥付方式。
四、資金補助計劃
升級改造項目資金按照《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福建省設施漁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8〕63號)規定的補助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一)省級財政按照文件對應補助總額的60%(不超過投資額30%)進行補助。
(二)泉州市級財政按照文件對應補助總額的20%(不超過投資額10%)進行補助。
(三)市級財政按照文件對應補助總額的20%(不超過投資額10%)進行補助。
(四)其余升級改造項目資金由養殖主體承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推進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2),全面推動升級改造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嚴格落實責任、推進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蚶江鎮人民政府、永寧鎮人民政府、祥芝鎮人民政府
(二)加強政策保障。按照“海域所有權屬于國家、審批權歸于政府、使用權賦予各村、承包權授予養殖戶(企業)”的原則,理清海域權屬權證關系。提高海域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海上養殖有證、有償、有序、有度,有效保障養殖生產空間,保護養殖漁民的合法權益。落實海上養殖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相關部門要圍繞“增品、擴面、提標”,完善養殖保險具體政策,滿足養殖戶參保需求,提高漁民海上養殖抵御風險能力。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農業農村局,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石獅辦事處
(三)加強執法監督。在推進轉型升級改造過程中,要抓好超規劃養殖、未經審批增擴養殖、占用航道、占用漁港港池、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升級改造任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處置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永寧鎮人民政府
(四)落實資金保障。統籌漁業油補資金、自有財力,積極支持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同時,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創新水產養殖業適用的金融產品,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水產養殖業傾斜,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水產養殖,多渠道解決資金來源問題。推動漁業養殖保險落地見效,提高漁民抵御風險能力。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金融工作局
(五)加大宣傳引導。加強宣傳策劃,積極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全方位宣傳開展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先進典型做法等,營造全社會支持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圍。深入漁區,通過動員發動、廣播報刊、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推動升級改造工作中及時為養殖企業和養殖戶升級改造養殖設施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永寧鎮人民政府、祥芝鎮人民政府、蚶江鎮人民政府
(六)嚴格督導考核。建立工作考評督導制度,根據工作實施進展情況,采取電話督導、現場督導、會議督導等多種方式,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分階段、有側重地進行督導,確保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如期實現預期目標。未按時完成改造工作任務,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扣除責任單位年度績效考評分值。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2
石獅市海上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懷忠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英俊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 員:巫菲祥 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副局長
李垂軒 市財政局副局長
吳金鎖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杜越成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佘連捷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王正一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陳朝暉 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林陽洋 蚶江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主任
吳杰雄 永寧鎮政府副鎮長提名人選
張金從 祥芝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林坤明 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石獅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農業農村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杜越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